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拟于2023年7月份建设心理健康中心,经学校批准,启动招标工作,现按照《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中心工程
(2)预算金额:人民币拾肆万捌仟圆整 (¥:148000元 )
(3)项目内容:心康中心建设(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5日历天。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若报名之日,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出,则最少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5个月内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资质等级要求:必须是具备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或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接类似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
5.投标人拟派本招标工程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所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企业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建筑装修工程施工5年以上且具备学校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书和合同扫描件);
7.参与本项目施工前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8.投标人近三年内管理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消防安全等事故发生记录(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为准);
9.投标人应具有在深圳市合法注册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10.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无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信息);
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挂靠,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二、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以邮件的附件方式附以下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1)报名函(格式见附件1:报名函”);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或私章)并加盖公章;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本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壹万叁仟元整(¥13000);
(二)、通过邮件方式提供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873489731@qq.com,
三、递交文件及相关要求
(1)响应文件提交期限:2023年7月1日- 7月4日17时0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一楼B109室
(3)谈判时间:2023年7月5日14:30;
(4)谈判地点: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三楼B312会议室(暂定)
四、现场踏勘、说明及答疑:
(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说明会议。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认为存在文字上歧义或矛盾之处,可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话向招标人咨询、答疑,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有意报名的投标人,请按规定时间内自行联系我校相关负责人踏勘现场,未经踏勘现场的投标人,招标人或谈判小组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参标资格。
五、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查询:
(一)项目咨询、踏勘现场:
联系人:彭老师:13480137811
(二)招标组织: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班老师
电 话:0755-36881355或16619950569
邮箱:873489731@qq.com
地址: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一楼B109室
六、重要提示
(1)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有权对所有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风险。
(2)所有投标人必须亲自到学校食堂踏勘现场,与食堂管理员沟通了解改造细节,未经踏勘现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参标资格。
七、附件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年 6月 30日